2006年1月2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户口簿不再标注以往劣迹
崔永利

  近日,西安市公安局户政处规定,公安机关在办理刑释、解教人员落户时,户口簿上不会再出现“刑满释放、解除劳教、少管”等字样。
  据《华商报》报道,1月初,咸阳李先生的儿子拿户口簿到学校参加高考报名,不料在户口簿第一页就印有父亲年轻时的“劳教”记录,被同学们看到后孩子遭到冷遇,父子俩为此别扭了好一阵。李先生感到内疚和自责。 
  此事被媒体报道后,西安市公安局户政处经研究宣布,户口簿上“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(县)”一栏内,不会再出现“刑满释放、解除劳教、少管”的字样。如果有市民的户口簿上印有这些字样,可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更换户口簿,同时去掉这些字样。